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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民办教育协会
2023年度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7日

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民办教育协会

登记证号:440105012

成立时间:2005-10-14

性 质:社会团体

公示项目

温馨提示:(填写该页必读):
1、本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下年度计划简要字数限制在1000到1700字之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文件在本页附件的“工作报告补充材料”处上传。
2、字数包含中文、英文、数字、标点符号等所有内容,且不能带空格键。若字数超出无法储存的,建议适当的删减内容。
四、业务活动情况
(一)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广州市海珠区民办教育协会在区内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发挥协会职能,认真落实并开展各项工作。现对海珠区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的工作以及下一年的工作展望作一个总结如下: 一、发挥协会职能 2023年,继续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行业自律、监督等工作。 5月份完成了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的提交。 20年、21年和22年这三年由于受到疫情反复的影响,特别是22年我市、我区疫情相当严峻,协会的常规工作计划、安排也受到比较大的影响,23年在逐步加强完善协会的建设。 海珠区民政局在8月份对我协会发出抽查监督通知书,于2023年10月23日到我单位就2022年以来年度报告、登记注册、内部治理、活动开展、信息公开、财务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于2023年11月8日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我协会在登记管理和财务方面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责令我协会严格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按照民政局提出的存在问题及相关整改建议,我协会高度重视,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未提供印章、登记证书使用记录表和审批记录,我单位现已根据印章、登记证书保管使用制度制定了印章和证书使用登记表,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印章、证书的使用登记。 关于2022年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未收取2022年会员会费,未见不收取会费的相关决议文件,过去几年,由于受到疫情以及相关政策调整和人事变动的影响,特别是2022年,疫情非常严峻,导致协会的一些常规工作计划、安排等未能正常开展,我单位2022年度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未如期举行、收取会费工作也未能进行,现已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三时在广州为明学校(海珠区沙渡路131号,为明光大校区)行政楼306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进行讨论表决,对需整改的问题作出安排决定,落实整改。该会议应到理事33名,实到23名,因故缺席10名(其中6个理事单位办学性质已转为公办故退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名。参会人数超过全体理事的2/3,符合法定人数。会长王礼维主持本次会议,海珠区教育局职成幼教科谢宜科长、姚俊挺副科长列席本次会议。 近几年因受到“双减”等政策以及疫情的影响,导致区内民办学校有较大变动,部分民办学校实际停办、转制等, 需要一定时间重新摸查、核实确认会员单位,工作量比较大,会议决议拟定于2024年1-3月择日召开年度会员代表大会、拟定暂不收取2022年度会费,2023年度、2024年度会费将按照章程规定标准进行收取。 关于应付账款中办学保证金31200元长期挂账,现已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确认了该笔款项无需支付,并于账上作出了相应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协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架构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服务工作 1、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协助区教育局职成幼教科指导会员单位顺利完成了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 2、强化服务意识,增加会员单位凝聚力。我们应认真履行协会职责,团结广大会员,积极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进一步推动解决行业存在的问题。 三、新一年工作设想与展望 1、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继续进一步健全协会机构制度,明确协会理事分工,突出协会服务功能,使协会体制更加完善。 2、继续加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管理,积极落实贯彻民促法新政,加强政策学习,维护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加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制订民办教育发展的自律制度,积极开展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工作。 3、积极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合作,安排好2024年的各项协会活动,协助区教育局的各项工作。 4、承接政府职能,协助整顿区内办学秩序,督促区内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一步优化区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各会员单位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 未来将继续进一步将工作细化,更好地发挥协会职能,将工作落到实处,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