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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自行公示:登记变更信息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
1 广州市海珠区碧心公益服务中心 110005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325号1302房之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8号之一 2022-07-22 海珠区民政局
2 广州市海珠区碧心公益服务中心 110005 章程 1.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公益事业,帮扶更多需要人群”。 2.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325号1302房之一” 3.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原第三条修改为“本单位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为大病患者提供慈善医疗救助和志愿服务,推动慈善医疗救助事业发展。” 2.原第五条修改为“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8号之一。” 3.原第四十八条变更为第五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4.新章程增加第六章“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2022-07-22 海珠区民政局